德阳市市监局依据广汉市某校园反映其用水量因计量用具不精确而导致水量猛增的告发线日,德阳局综合法律支队法律人员对四川某供水有限公司用于德阳某校园水费结算的超声波水表进行法律抽样,1月17日收到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的《检定成果通知书》,
经开始查询,当事人用于该校园的超声波水表在现已撤除的状态下仍然以60.00立方米/秒的瞬时流量核算水量,法律人员调取相关依据资料,并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购水量和售水量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其售水量多出购水量404万吨,开始评价涉案金额700余万元。
处理成果:当事人涉嫌运用不合格计量用具以及运营以计量单位结算的产品量结算值与实践值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四川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查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