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4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76,44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5%,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2557元/ 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78,185.7080元。
2、截至2021年6月2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的注销手续。
1、公司2018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和2018年1月1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3日,公司通过书面发布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此次调整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股票未实施授予。公司董事会同意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已回购但并未授予的股票共计95,000 股进行了注销处理。
7、2018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8月6日。
8、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的议案》。
9、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已回购的用于股权激励未授予尚未注销的股份95,000股后的股份总数119,90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块钱(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为44,800股,回购价格为6.6857元/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19,905,000元变更为167,822,200元,总股数由119,905,000股变更为167,822,200股。
10、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陈晨、杜长征、刘会广、谢佳4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须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200股(授予价格为9.5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部分股票数量调整为64,680股(授予价格同步调整为6.6857元/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7,822,200元变更为167,757,520元,总股数由167,822,200股变更为167,757,520股。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焦崇伟、张明亮、陈永军、高峰4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须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440股予以回购注销(原始授予股票数量为54,600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后由54,600股调整为76,44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67,757,520元变更为167,681,080元,总股数由167,757,520股变更为167,681,080股。
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出现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原激励对象焦崇伟、张明亮、陈永军、高峰4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须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600股(授予价格为9.56元/股)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规定,本次回购数量将调整为76,44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6857元/股;
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6.4857元/股;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点和第二点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将调整为6.2557元/股。
即: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为76,440股,回购价格为6.2557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78,185.7080元,用于上述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做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76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1年6月25日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7,757,520股变更为167,681,080股。
本次注销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67,757,520股减少至167,681,080股,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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